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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的条件和程序
一、中小企业板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应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要业务、经营管理层、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发行人还应符合下列财务条件:(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要点:三个三)
二、创业板
3月21日开始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至3月31日已经征求完毕。创业板主要的对象是“五新三高”企业,即新经济、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服务,高技术、高成长(营业收入年增长率30%以上),高增值。预计最迟年底前可以推出,两套财务标准:
1、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
2、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其他定量指标:存续期3年;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发行后股本不少于3000万,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与主板、中小企业板相比,主板要求最近一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创业板放宽占20%的限制,但无最高限制。
三、企业上市的程序和流程
1、企业上市程序
改制设立---上市辅导---申报与审核---发行上市。
2、上市流程
企业确定上市计划---在中介机构帮助下设立股份公司—与保荐人签订辅导协议辅导—保荐人推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上市---中国证监会受理发行人申请---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征求国家发改委与省级政府意见—发行审核委员会核准发行---向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交易所上市委核准—发行并上市。
3、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程序
报会—证监会受理—证监会初审及反馈---保荐人和企业补充材料---证监会进一步审核(初审报告)--专项复核—安排上会—发审委审核—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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